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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申报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中欧教育人文交流服务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研究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落实“3年1万,欧洲翻番”重大倡议,加强人文交流理念的教育、传播和实践,促进中欧教育合作与人文交流,助力培养具有宽广国际视野、扎实专业知识和良好人文交流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下称人文中心)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实施中欧教育人文交流服务计划(下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学校

参与“计划”的欧方学校包括西班牙马德里康普顿斯大学等25所高校,意大利佛罗西洛内美术学院等23所高校、德国安哈尔特应用科技大学等5所高校及科研院所、法国马赛大学等13所高校。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二、合作内容

根据中欧双方高校和学生意愿,协助中欧院校对接开展本科联合培养、本硕连读、专硕连读及短期交流项目。

1.本科联合培养项目。协助中欧高校进行课程对接和taptap点点电子方案研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学生按照项目设定,分段在中欧两校学习,达到两校毕业条件后,可获得中欧两校学士学位证书和中方院校本科毕业文凭。中欧两校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另行商议确定本科联合培养模式。部分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2.本硕连读项目。协助中欧两校进行课程对接和taptap点点电子方案研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学生完成国内本科教学计划后可申请赴欧方高校攻读硕士学位。达到两校毕业条件后,可获得中方高校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文凭及欧方高校硕士学位证书。中欧两校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另行商议确定本硕连读项目模式。部分项目情况详见附件3。

3.短期交流项目。协助中欧两校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中方院校本科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及所修专业,申请在欧方院校学习1至2个学期,或利用假期时间赴欧方高校、国际组织等进行访学。高校可根据需求商议定制交流学习项目。部分项目情况详见附件4。

学校参与此类项目无需交纳费用;项目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向计划服务方支付相应服务费。服务费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和相关实际情况确定(因各项目和各国各校实际情况差异,具体服务费标准另行通知)。

三、工作流程

(一)各学院申报。请有意愿参与本计划的学院填写《中欧教育人文交流服务计划申报书》(附件5),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申报书发送至电子邮箱:xmk@hqu.edu.cn,邮件标题:中欧计划申报-(学院名称)。同时请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715,泉州校区李克砌201)。

(二)确定项目院校。计划服务方根据学校申报材料及参与意向,与符合条件的高校开展具体协商洽谈。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学校按照校内程序完成立项并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召开工作部署推进会后,与计划服务方签署项目服务协议。

(三)确定外方院校。计划服务方协助中方院校制定计划执行方案,根据执行方案帮助中方院校与欧方院校建立联系,推动签署中欧高校合作协议。

(四)推动项目实施。计划服务方根据协议等相关文件,协助中欧双方院校开展后续交流合作,推动相关项目实施和活动开展。

四、联系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项目科,马老师,0592-6167628。

 

附件:中欧教育人文交流服务计划附件(1-5)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5年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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