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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办理:就业报到证及档案办理指南(2023.1更新)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05

关于办理报到证和档案投递的通知说明

(2023.1更新)


一、停止办理“毕业生报到证补办”“毕业生调整就业改派”等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精神,自2023年起,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停止办理“毕业生报到证补办”“毕业生调整就业改派”等事项,即日起不再受理报到证相关业务。

详见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公告(http://jyt.fujian.gov.cn/xxgk/gggs/202212/t20221226_6084011.htm

政策衔接期间,毕业生遇到需要“报到证”才能办理入职的情况,请将教育部、教育厅相关通知告知用人单位。


 

二、档案转寄

(一)适用范围:取得毕业/结业证书且档案在校的学生。

注:无法确认档案是否在学校的毕业生,可电话咨询档案室

    厦门校区学生档案室:0592-6160359

    泉州校区学生档案室:0595-22693594

    2016-2019级入学研究生请致电(原)研究生院档案室:0595-22692923

(二)所需材料

1.请申请者根据自身情况提交《档案转寄申请表》原件

(1)境内生:取得毕业/结业证书且档案在校的境内生填写提交附件1《taptap点点电子毕业生档案转寄申请表》;

(2)境外生:需将档案寄送至境内档案接收单位,取得毕业/结业证书且档案在校的境外生提交附件2《taptap点点电子毕业生档案转寄特情申请表》;

(3)申请留档的应往届毕业/结业生:档案申请暂存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结业生,请直接提交原《档案暂存学校申请表》,注意表内需完成“寄出联”相关信息的填写和学院审核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写明本人学号、联系电话)

4.“调档函”等其他档案接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无“调档函”等证明材料,可联系生源所在地档案保管单位确认档案相关接收信息,务必核实后再填写申请表以免档案寄送出错)

5.“档案转递通知单”(如档案接收单位需要请联系学院开具后一并提交)

(三)受理审核:

带齐材料,前往两校区就创中心登记,即时办理。

注:可委托他人办理(需另提供本人签字并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的委托书

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就创中心5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数据库,并开具投递通知单致学校档案室,提请档案室办理档案投递。

(四)档案投递:

一般情况下学校档案室将在收到档案投递通知单的5-10个工作日(非寒暑假等节假日)内完成整档封装,并进行档案投递,10-30日内可将档案寄送至投递单位。

注:因寒暑假期间档案需封闭管理,故需顺延至开学解封后才会寄送投递档案。


三、联系方式

厦门校区就创中心:0592-6160328 行政大楼617办公室

泉州校区就创中心:0595-22691552 金川中心204办公室


厦门校区学生档案室:0592-6160359

泉州校区学生档案室:0595-22693594

研究生院档案室():0595-22692923(16-19级研究生档案管理单位



四、特殊情况毕业前提前提档

(一)因研究生考试等问题需提前查阅档案办理办法请参考本链接通知办理

https://bys.hqu.edu.cn/info/1023/64976.htm

(二)其他因入职审查等需查档等情况,请联系学院辅导员,与学校学生档案室协商办理。



 

taptap点点电子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3年15

(初审:贾玮,复审:王永铨、杜銮燕,终审: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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