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taptap点点电子进口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各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进行集中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拟进口单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任何金额的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可不集中申报,但采购前亦需做进口论证。
二、实验设备处初审
申报单位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并于3月31日前将电子版(以“学院/单位+进口设备初审”方式命名)发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贵仪科(邮箱sbk@hqu.edu.cn)初审。
三、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4月30日前组织专家做好进口论证,其中单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仪器设备须提前通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员参加。
四、报备报批与采购
(一)向中央统战部书面报备报批
申报单位于4月30日前将论证会通过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成员表》(以下简称进口三表)的扫描件(以“学院/单位+进口设备报备报批”方式命名),发送至邮箱sbk@hqu.edu.cn。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集全校申报材料统一集中向中央统战部行文,进行书面报备报批。
逾期未交的,申报单位届时直接向中央统战部行文报备报批。
(二)向中央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报备报批与采购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备与采购
申报单位通过采购系统采购,按规定将论证通过的进口三表、法律专家资格证书(律师证等)、向中央统战部报备的行文等扫描上传系统。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将相关材料上传中央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相关材料原件由申报单位留存备查。
2.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批与采购
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无论金额大小,申报单位均需将论证会通过的进口三表、法律专家资格证书(律师证等)、向中央统战部报备行文的扫描件发送至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由后者统一上传中央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进行报批。相关材料原件由申报单位留存备查。
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须经中央统战部、财政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采购。
联系人:肖老师、宫老师。
联系电话:05926161567、05926161559。
附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成员表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模版
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3月10日
(初审:肖燕珍;复审:宫世雯;终审:刘朝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