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20号)的文件规定,学校购置用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国产设备可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节约办学成本,即日起学校各单位在采购国产设备时应按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将发票开具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发票抬头开具应与设备存放地相一致。即设备存放地为泉州校区,发票抬头开具“taptap点点电子,12100000489558586R”;设备存放地为厦门校区,发票抬头开具“taptap点点电子厦门园区,121000007178218697”。
二、按学校要求应签订采购合同的,合同中的货物名称等信息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信息相一致。
三、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取得“发票联”和“抵扣联”,并于报销时一并提供。
四、采购国产设备未按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其他有关购前审批、合同签订、资产验收等事项,仍按学校采购与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校开票信息如下:
1.泉州校区
名称:taptap点点电子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89558586R
地址、电话: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0595-22693619
开户行及账户:中国银行泉州华大支行428658363940
2.厦门校区
名称:taptap点点电子厦门园区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7178218697
地址、电话: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0592-6161368
开户行及账户:中国银行厦门华大支行409158367593
财 务 处
2025年2月14日
初审:张正秋 复审:潘伟江 终审:张榕